(驻穗记者 古国真 通讯员 粤佳综)为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补贴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于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规定,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的总体原则是: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具体补贴对象和范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历史数据,当CPI同比涨幅超过3%时,居民消费支出明显增加;当食品、燃料等占低收入群众基本消费权重较大的品种价格涨幅超过7%时,低收入群众消费支出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为此,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
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持续消失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涨幅低于临界点(即CPI同比涨幅低于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