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昨发布数据显示,1—1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2%,其中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7%,而前11个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90元,同比增长10.6%;人均消费支出13483元,同比增长9.7%。
食品类价格涨13.5%
数据显示,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7%,其中:城市上涨4.7%;消费品价格上涨5.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6%。在所调查的八大类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3.5%,拉动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44个百分点。
人均食品支出涨379元
因物价上涨,前11个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食品多支出379元。据统计,1—11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5307元,同比增长8.3%。此外,交通、居住消费支出比重增大。1—11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交通支出1156元,同比增长22.5%,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6%。
出租房屋收入涨17.2%
值得一提的是,财产性收入增幅大。1—11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299元,同比增长20.9%。其中,出租房屋收入753元,同比增长17.2%。对此,我省房产专家认为,今年房屋租金的大幅上涨,源于房价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