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烤红薯、炒粉干、烧烤……现做现卖、新鲜快捷的街边流动食品小摊贩已经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食品摊贩附带的“无证经营”、“不卫生”、“占道”等问题,却让监管部门深感无力。
取缔,还是“解禁”?昨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一旦通过,浙江也将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力图让“食品摊贩合法化”。
届时,食品摊主只要在经营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即可在所在地设立摊贩点。
小摊贩沉沦“猫鼠游戏”
前天,天还没亮,烧烤摊主老吴和妻子就咬咬牙从被窝里爬了出来。
他们习惯了每天清晨都到大的农贸市场去买蔬菜,“这里的菜价格比菜场便宜。”吴嫂称。
白天,两口子洗完菜后,就去“踩点”。为了躲避城管,他们必须摸熟附近地形,设计好撤退线路。
晚上8点左右,两口子推着板车出门了。摆摊地点一般选在人流集中的车站、商场门口,可这些通常也是城管的“严打”地段。“一个月能赚两千块钱吧。可要是碰上城管,东西被没收就白忙活了。”
凌晨1时许,大街上越来越冷清,两口子也准备打烊了。“比昨天好些,卖了100多块。”吴嫂一边收拾一边满足地笑着。几分钟后,两人推着板车,消失在茫茫的夜色中。
城管执法“亡羊补牢”
在杭州,像老吴一样的食品摊贩还有很多。
这些流动食品小摊贩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没人监管,极易出现不卫生及环境脏乱、占道经营等问题。对他们的管理,牵涉到工商行政、食品药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多个职能部门。
“‘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根治不了食品摊贩无序问题。”杭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邵根松说,“而且在监管中,相关部门面临两难:如果强制驱逐,会遭同情他们的市民的责难;放任不管,周围老百姓又会因为噪音、卫生等问题有怨言。当然,还要考虑到部分消费者的市场需求,以及部分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
浙江欲将食品摊贩合法化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传出消息:提交省人大初审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一旦通过,浙江将在“食品摊贩合法化”进程中,向前迈出一大步。
草案明确,符合卫生、健康等要求的食品摊贩可向经营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还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关键在于,备案制度的“门槛”,比工商登记要低很多。草案第52条规定,设立食品摊贩应当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等。
这就意味着,大部分无证食品流动摊贩,在食品卫生方面作出调整后,都有可能顺利“转正”。
另外,多头管理的模式,也有望改变。《办法》规定,食品作坊的食品生产经营由质监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快餐外卖、饮料点心、卤味烤禽等食品店以及兼营餐饮的咖啡店、茶楼、KTV等现场制售的,由食品药监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炒货店、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食品生产经营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