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太原签署《保障山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备忘录》,以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合作备忘录》要求,双方对口业务部门应及时或定期交流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对于原料在山西、加工在深圳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同时提供《出境加工用动物/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供货证明》信息;应指定对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信息互换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发;互派人员交流学习,互派技术骨干解决技术难题;要围绕出入境检验检疫、检测技术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共同组建课题组进行科研攻关;要共同组成稽查组,实施从口岸到源头和从源头到口岸的双向稽查,对其违规信息双方应记入各自诚信管理系统。此外,双方还将不定期举办领导组联席会议,检查《合作备忘录》落实情况,商讨出口食品农产品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