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开展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2002年,福建漳州借鉴台湾农业产销班的运作模式,以台资兴田农牧有限公司为依托,创建长泰青果产销班。该试点还被农业部确定为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目前这项试点已发展会员127户,种植芭乐等台湾水果2500亩。通过试点的示范效应,周边农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纷纷成立,产销班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率先开展两岸农机领域的合作。为了实现闽台农机合作的突破,2009年5月颁布实施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规定,将适宜在福建推广的台湾农机产品列入农机产品目录,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2010年,列入福建补贴目录的闽台合作落地生产的企业有4家、产品有27个型号,目前已销售3775台套,申请补贴额1168万元;台湾原装进口的生产企业有2家,产品有15个型号,目前已销售159台套。
率先制定系统的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1997年7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福州市、漳州市为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福建省政府于1999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7月,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福建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试验区扩大到全省。2006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2010年5月,黄小晶省长在台湾宣布了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五项政策。
率先出台大陆第一个关于两岸农业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2009年,福建省出台了大陆第一个关于两岸农业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在台湾同胞的投资待遇、政府服务和保障职责、鼓励合作与交流、合作用地、贷款和融资、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从更高层面上明确了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规定和促进先行先试的具体措施。
率先开展台湾在闽居民职称评定工作。2010年6月,福建首次开展了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张唐维等5位在闽创业的台湾地区申报人员通过任职资格评审,其中3位取得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2位取得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这项工作既是福建的试点,也属大陆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