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为谁负责
十余年来,药监系统管理体制经历了由“条条”到“块块”的反复轮回。
1998年国家药监局组建不久,省以下垂直管理开始推动实行。自2000年经国务院正式发文确立,至2008年“123号文”的发布而终止,历时8年。其出发点,乃是参照美国FDA的垂直监管模式,应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实现监管独立。
但2008年“123号文”试图解决的问题与10年前相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是重回属地化改革的出发点。
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垂直监管在避开地方政府干扰的同时也使监管工作难以得到地方支持。但在 “属地化管理”和“垂直管理”之间,大多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大多数基层药监局工作人员依然倾向于“垂直管理”。刘鹏指出,“垂直管理诚然不能解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所有问题,但不垂直管理的效果可能更糟。”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当前的食品药品监管中仍有诸多问题待解,有观点认为,现有制度框架下的“属地化管理”和“垂直管理”均非治本之道。
比如,药监部门之所以始终未能取得对医院的实际监管权,既与卫生部门与医院的管办不分有关,更与《药品管理法》在这方面的短腿有关;而药监部门的另一个短腿——食品监管,则既与药监部门多年来只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并无监督执法团队有关,也与中国食品监管仍然推行生产、流通、使用多个环节由多个部门分段管理有关。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指出,同样未被触及的,更包括“谁来监管监管者”的经典论题——“如何优化和改革药品监管程序,如何建立相应的监管绩效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
这一问题并非药监部门所独有。在质量技术监督、土地管理等诸多问题上,为避免地方利益干扰,维护监管独立性,中央政府都开出了“垂直管理”的解药,此外审计、环保等部门也一直将垂直管理作为改革目标,但监管状况并未因此而根本性好转。
回顾中国的食品和药品安全,近年来大事迭出,俱令世人震惊。每一次事件发生后都会有责任追究,也会有教训总结。然而,“运动式”的打击、贪官的覆灭,并没有彻底堵住食品药品的安全漏洞。
有识者指出,扎紧制度篱笆才是长治久安之计。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药监制度在“垂直管理”和“属地化”之间摇摆不定,恰恰折射出行政机构的建设滞后、权责不清、界限模糊,缺乏监管的弊端。而对于食品药品监管,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令整个系统尽快正常运转,以减少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