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水产品消费安全,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继续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省农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的有关意见,下达了2010年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各地尽快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安排部署了执法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工作进度。并提出要求:
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能,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地切实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监督主体,渔政执法机构为执法实施主体,质量检测、技术推广等部门为执法技术支撑主体的要求,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分工。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开展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有关工作,积极争取建立并加强相应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将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增加必要的执法装备,切实推进渔政执法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三是依法开展水产品市场执法监管。要求各地依法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执法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工商等有关部门。
四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文明执法。要求各地组织培训,学习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办案。通过执法检查行动,不断总结加强水产养殖监管经验,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