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公告,9月30日前,宁夏将开展问题乳粉清缴工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均可举报生产、使用、销售、藏匿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据介绍,为彻底清查、销毁问题乳粉,杜绝问题乳粉案件发生,保证宁夏乳粉及含乳食品安全,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通知》,宁夏将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而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均纳入清缴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要求,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养殖户、饲料加工户等)和个人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质监部门上缴。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