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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集:两年了,毒奶粉被消灭了吗?

时间:2010/9/11 13:25:44 来源:腾讯网

    编者注:2年前的9月11日,三聚氰胺毒奶粉被媒体曝光,一时举国哗然。可两年过去了,事实是,毒奶粉并没有消除。这个世界会变好吗?要多久,我们才能安全的吃下一口食物,2012吗?

    特别链接:问题奶粉9月30日前上缴可免罚 重访“毒奶粉”事件策源地  

    三聚氰胺毒奶粉何以卷土重来? 问题奶粉缘何重新入市

    京华时报:最后通牒能消灭三聚氰胺奶粉吗?

    一声惊雷,总好过阴沉不雨的天空。我们期待“最后通牒”的现实效力,但这能否带来三胺奶粉的最后“告别”,还有待现实检验。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两年了,而我们依然面对着一个三聚氰胺阴魂不散的世界,在这场艰难的较量中,似乎“奋斗未有穷期”。最近,北京市、江西省有关部门都向三聚氰胺奶粉下了“最后通牒”: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此前,在福州、太原等地,也有类似举措。

    不可否认,这些“最后通牒”起码给出了消灭问题奶粉的时间表,也表明了有关部门整顿治理的决心,相比“正在采取措施着手解决”之类的含糊其辞更有意义。然而,这样的“最后通牒”并未赢得多少掌声,反而引来不少网民拍砖。“值得期待,但也担心。”一位网友这样评论。

    对问题奶粉的“最后通牒”有哪些地方让人担心?从各方反应看,最受诟病的是“9月30日前主动上缴可免予处罚”的规定。从程序正义角度来看,制售掺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发布免责通告,人为设置一个豁免日期,让一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再者,处不处罚,如何处罚,也不是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应该依法办事,由法院来裁决,行政权力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一切。更何况,国家质检总局早就明确,对制售问题奶粉,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焉有因为“自首”而放一马的道理?可见,免予处罚的规定,于法无据,于规不符,于理不通,于情不容,无论从哪个方面考量,都难以站住脚。

    规则制定先天有缺陷,后天实施就难免尴尬。这种“最后通牒”的可操作性也值得商榷。对政府部门来说,用严惩重压也好,以“宽大利诱”也罢,其实在执法心态上还存在对问题企业、不法商家的“觉醒幻想”。这就好比限令黄鼠狼主动交出偷到的鸡,可能吗?对不法分子来说,上缴问题奶粉本应是无条件的,现在既抛出了免罚的胡萝卜,又祭起了重罚的大棒,这种“讨价还价”的整治方案,无形中解构了规定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使他们对查处力度心存幻想和侥幸,也使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难有深刻反省,很可能在这次过关后重操旧业。对消费者来说,奶粉有没有问题,本应由有关部门主动监测,及时公布,现在倒好,问题奶粉的暴露,需要不法商家的“自我检举”。“最后通牒”在福州实施时,就有消费者表示不解:“奶粉是不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标,需要检验,我们消费者是搞不清楚的。”

    人们的担心,还因为对运动式治理思维和做法的疑虑。此前的许多整治行动,大多注重一时的执法声势,而忽略了常态监管;疲于事后应付,疏于事先防范;期待尽快收效,而忽视了问题症结,治标不治本。“最后通牒”能走出这种误区吗?由此我们不禁要反思,三聚氰胺这个“瘟神”之所以难以送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这个“钟馗”还很不得力,尤其在主动执法、科学监管、严格问责、长效治理等方面,与满足公众需求,与应对食品安全领域日益纷繁复杂的风险,还存在不小的距离。

    一声惊雷,总好过阴沉不雨的天空。我们期待“最后通牒”的现实效力,但这能否带来三胺奶粉最后的“告别”,还有待现实检验。扫除问题奶粉,固然需要企业的道德觉悟和自律,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不断的徘徊与蹉跎中,在人们的担忧中,我们不禁要问,何时能彻底摆脱三聚氰胺的深沉阴霾?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命运抉择。

    东方网:2012年会不会再冒出三聚氰胺毒奶粉?

    朽木 评论作者

    两年前的2008年,一个“三聚氰胺”闹得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鸡犬不宁,动静之大,直令中南海震怒,全民震惊——虽然,多年来,假冒伪劣从未止息,但是,像如此谋财害命规模化的,还是特大新闻。现在回过头去看看,这是国人多大的耻辱呵,弄得全世界都对“中国制造”猛打问号;这是多大的丑闻呵,弄得这毒东西都进了那个年度的“热词”之列;这是多大的损失呵,好端端的一个民族品牌毁于一旦!还有,这是多大的查处力度呵,高官被罢免,企业家被判刑……本以为,从此后这“三聚氰胺”也就一历史名词了,肯定销声匿迹!谁知道仅仅时隔两年,2010年,这可恶至极的“三聚氰胺”毒奶粉竟然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且气势汹汹,席卷数省!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披露,2010年,至少有青海、山西、黑龙江、天津、河北等省又见“三聚氰胺”毒奶粉肆虐,多地已查处百余吨!

    实在是可恶至极!

    首先当然是那些奸商可恶万分。全国整顿办指出,“上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胆大妄为,规避政府监管,违法藏匿、销售、使用2008年未销售的问题乳粉”。这个判断当然正确。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奸商之丑恶、贪婪、无良,实在是登峰造极。什么做人道德、商业道德、社会公德,在他们那里,统统是不值得一提的东西,而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他们那里则成了不折不扣的谋财害命。实在让人恐怖!2008的三聚氰胺是多大噩梦呵,但有人就敢让千百万人再续噩梦;而2010年的三聚氰胺,竟泛滥至若干省份,有变卖藏匿之“旧货”的,更有销售其“新产”的。这叫什么?丧心病狂而已矣!

    光恨光骂奸商有用吗?没用。狗是改不了吃屎的,只要有狗吃屎的土壤存在。不客气地说,现在好多地方这样的土壤是“肥沃”的、肮脏的!因此全国整顿办又说这2010三聚氰胺“同时也反映出个别地方集中彻查销毁问题乳粉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还不到位”。这当然是大实话,但这么说显然有些轻描淡写了。奸商在利诱面前会良心发现吗?事实证明,这是好心人的一厢情愿。还是毛泽东当年说得对: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对这类作奸犯科、谋财害命的奸商,一定要严法铁律、铁面无私、除恶务尽的!谁来管?当然应是地方政府,当然应是有关的监管部门。你能指望奸商有着慈心肠吗?你能指望老百姓、消费者个个火眼金睛吗?

    想起2008对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处理。算是雷霆手段了吧?但雷霆事后呢?对违法乃至犯罪分子高压有多高?查处的力度有多大?为什么毒奶粉就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安然无恙地大批藏匿?为什么这两年——刚刚两年又开始批量生产这毒死人的东西?这种打摆子、割韭菜式的查处,想想,都让人心悸。

    2012年,两年之后,等我们这次“查处”之后,新的三聚氰胺“毒奶粉”又会批量冒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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