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珺) 昨日,金浩茶油答复,“批次”内的茶油已经开始上门退货了。
陈女士家里还有两瓶未开封的金浩茶油,就是金浩茶油公司公布的“2010年1月24日生产的5升装油茶籽油”,正在“问题”批次内。记者联系上金浩茶油武汉分公司,一位郑经理表示,“批次”内的都可以无条件退货,而且会登门退货。她称,“问题”批次内的退货量并不大。
有消费者提出,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该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上门谈,但十倍赔偿不行。”
另外,华中科技大学一位姚老师很疑惑,她看到该公司的致歉信中称,“本次苯并(a)芘超标,属生产工艺技术上的问题”。既然是工艺技术上的缺陷,那么去年产的茶油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对此,该公司人士只称,会派专人为市民进行解释,未作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