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市“渔政执法年”。近期,我市渔政部门大力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月”、“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科普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掀起了渔政执法活动的新高潮,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此,本报特别采访了济南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张国永处长。
记者:张处长您好!目前还有很多人对我们渔政部门都不很熟悉,先请您介绍一下我们渔政部门的职责好吗?
张处长:好的。我市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肩负着保护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使命,承担着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炸鱼、电鱼等渔业违法案件查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管理等职责,特别是近年来又增加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职责,在保障广大市民水产品消费安全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与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息息相关。
记者:渔政部门维护着广大市民水产品消费安全,再请介绍一下目前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
张处长:近年来,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受到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我们渔政部门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打防结合、管服并举”的原则,强化水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违法行为。每年,我市开展的针对渔业生产及销售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均在20多次、300个样品以上,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进行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流入市场,保护了广大市民的消费安全。
记者:7月18日,农业部启动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科普宣传月”活动,请您介绍一下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情况吧。
张处长: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就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我国现有的4000多种脊椎动物中,水生野生动物占70%以上,水生动物在我们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随着人类活动的极大扩张及污染的加剧,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破坏严重,目前已有92种鱼类别列为野生绝迹、濒危、易危、稀有等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任重道远。我市是水产品流通、消费的集散地,部分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养殖场等均有经营、利用娃娃鱼、鲟鱼、红珊瑚、海豹、海龟等水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这些都必须到渔政部门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目前,我市已全面推行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制度,共办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78家。
记者:请您谈谈我市渔业水域污染案件执法方面的情况。
张处长: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关系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受害渔民的切身利益。从近几年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调查结果看,渔业水域环境总体上还是比较好的,但也有突发性的渔业水域污染,给养鱼农民的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这些情况都引起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并强化了渔业水域污染情况的执法检查,有力维护了渔民权益。像2008年我市发生的一家制药企业因违法排放的粉尘进入水体,导致周边2300亩池塘大面积死鱼。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市、县两级渔政部门积极介入,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进行了依法处理。
记者:我市渔政部门想渔民之所想,急渔民之所急,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态安全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维护了养鱼农民的切身利益。那么我市渔政部门下步有何打算?
张处长:下一步,我市渔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及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渔政队伍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有活力、有干劲、有战斗力的规范化渔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态安全等“三个安全”的执法监管,切实履行职责,让广大市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