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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最高罚200万

时间:2010/7/14 13:58:40 来源:腾讯网

    “以前一家三口买一顿饭的菜钱30元左右就可以打住了,现在40块都买不到那么多菜了。”家住越秀区的刘小姐如此抱怨。

    的确,大蒜9元/斤、绿豆10元/斤……很多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广州绿豆、大蒜的价格在不知不觉中又悄然回涨。

    继7月1日国家发改委开出最高100万元的四笔哄抬农产品价格罚单后,昨日,针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这无疑是国家发改委近期调控物价组合拳中最大力的一记。

    明确将严打四种行为

    情况紧急可当场立案

    国家发改委表示,起草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管理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经营者四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这四种行为包括: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行为;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行为;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这四种行为的处罚方式均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亦有相应地处罚条例。

   国家发改委还特别指出,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当场决定立案,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先行收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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