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研究制订有关受灾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措施。
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省、市两级经贸部门派出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受灾不同情况,对受灾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帮助。对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经贸部门将牵头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提出具体方案,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对受灾企业的贷款,银行给予展期,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受灾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受灾企业稳住市场。对参保的受灾企业,加快保险理赔,简化程序,1个月内先按损失额给予预赔付80%的资金,解决受灾企业急需。对需要对设备、厂房进行维修的企业,调度组织力量,加快维修进度,尽快部分或全面恢复生产。对厂区靠近山边、河边的有险情企业,加强巡查和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更加关注和支持受灾台资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同时做好受灾企业职工的妥善安置。
二是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密切关注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积极发挥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的作用,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蔬菜等主副食品货源组织、调运和销售,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价格稳定。建立受灾地区重点加油站保供机制,增加灾区油品配送力度,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加强灾后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市县乡责任制,加大对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和饮用水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牲畜行为,切实防止病死牲畜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