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至6月1日,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对长春、吉林两地28家经销单位、7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乳粉、灭菌乳、酸奶、肉类罐头、果蔬罐头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分别抽检5种食品各20个批次。经检验,酸奶3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5%;水果罐头3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5%;乳粉、灭菌乳、肉类罐头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乳酸菌不合格,酸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或在运输、销售等环节没能达到相应条件;标签标注不规范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