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丽钧)“《河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与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法定体制等不尽一致,建议废止。”近日,省地方性法规领导小组召开论证会,就拟废止和保留的地方性法规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这次全面清理法规工作是我省地方立法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清理范围是我省现行全部地方性法规,包括191件省本级现行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和141件较大的市、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重点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且没有作过系统修订的法规。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是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二是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三是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也有条件加以细化的,五是法规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取消或者行政审批权已经下放的。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历时5个月的紧张工作,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列入清理范围的191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拟废止的16件,保留的175件。废止理由主要有,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明显不一致的;立法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根据我省实际已无修改必要的;立法所针对的事项已经消失,无存在必要的;由于历史或体制原因,明显过时或实际已无效的。论证会上,20多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认为部分拟保留的法规,应列入废止的范围。
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先后进行过多次法规清理工作,但将此项工作进行公开论证还是首次,这充分体现了公开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有助于保证法规清理工作的质量。
拟废止的16部地方法规为:
《河北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
《河北省经济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河北省预算初审办法》
《河北省乡村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河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
《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乡集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决定》
《河北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
《河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河北省预算管理暂行条例》
《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河北省草地管理条例(试行)》
《河北省追缴处理刑事犯罪赃款赃物条例》
《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