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1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甘肃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产品限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同时,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明。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生产区、生活区、营业区、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应当有效分隔。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保证安全卫生。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各工序之间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应当简易包装,散装食品应在密闭卫生的容器内贮存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