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玲)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安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17部地方性法规及废止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据了解,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尊法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废止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省对第二批地方性法规进行的清理工作。
另外,因国家上位法修订或专门制定出台了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省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失去存在意义,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中已经不再执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对9部地方性法规的废止决定。具体包括《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陕西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陕西省强制戒毒条例》《陕西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陕西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卫生规定》《陕西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和《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此次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重点解决了地方性法规中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从地方立法方面保证了全国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统一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