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毒奶粉”、“豇豆农药超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至今让人心有余悸,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5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抽查检测。并查验农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超级市场)可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销区或专柜,实行优质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