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有不少保健品在宣传中均使用一些与药品功效相混淆的用语,让消费者对该保健品功效产生一定的误区。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保健品不等于药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日前古田县工商局查处了两起虚假违法广告案。据了解,这两起保健品广告案,均为保健品宣传单中的广告词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如“有抑制肿瘤、节食减肥的作用,适用于慢性病患者”等用语,且未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及“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等忠告语,属于直接和间接地宣传疗效作用的虚假违法广告。
针对目前养生、保健宣传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广告语;购买产品时,要查看其广告中是否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没有在广告中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忠告语;购买时一定要保留好发票、收据等有效凭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