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玉树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我省灾区的价格稳定工作。价格司马上就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的物价稳定工作提出要求。为保障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有序的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稳定,我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玉树灾区重要商品及物资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灾区的价格稳定工作作出了部署。
通知要求,抗震救灾期间,省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玉树州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对通过市场流通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棉衣、棉被、毛毯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巡查,要求所有经营者明码标价。发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坚持对市场价格的每日巡查和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及价格的日监测,并每日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委价格处和价格监测处。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市场重要商品及灾后重建的水泥、建材等物资的监测工作,如遇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依照《价格法》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积极落实对运输救灾物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努力降低运输成本,减轻经营者负担。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商品和物资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牛羊肉、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必需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高度重视灾区救灾及重建期间稳定物价的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生产者、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及时发布党和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基本稳定的信息,努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
来源: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