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促进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被吊销许可证,5年内不得从业
许可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发生安全事故,两小时内报告
监管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等。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监管办法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两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