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真说,据她了解,该委员会人员大多是从事转基因产品研究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者。“缺少法律和社会学方面的专家,这样的人员构成明显存在缺陷”。
另外,据了解,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研发人员曾“以身试稻”,表示“我校研发的转基因大米口感良好,二次加热后外观和口感均无明显变化,达到国家优质米的标准”。
“转基因稻米‘口感好’与安全是两个概念”。李真真表示,要正确认识生物技术的两面性,转基因作物对环境或生态安全的影响,其安全风险是随着技术的出现而产生的,不是因使用方式而导致的。“人们普遍提到的‘在技术带给人类预期的好处和利益的同时,还将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与危险’就是这个道理”。
管理还需规范
2007年,法国科学家证实,全球最大的种子公司美国孟山都公司出产的一种转基因玉米对人体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2008年,美国科学家也证实了长时间喂食转基因玉米的小白鼠免疫系统受到了损害。至于长期食用转基因稻米对人体是否有害,科学界也一直存在争论。
“既然转基因产品的安全存在不确定性,规范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李真真表示,在转基因技术及产品的宏观管理上,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
据了解,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早在1996年农业部就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全程安全管理。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5个配套规章,发布了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建立了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环节的许可和标识管理制度。
在技术体系建设方面,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农业部组建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5个检测机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农业部审查认可。组织开展转基因生物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性研究,不断提高技术支撑能力,目前已发布62项技术标准。
在转基因生物管理上,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农业部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途分三类进行管理:一是用于研究和试验的,二是用于生产的,三是用作加工原料的。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4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除棉花外,其余进口作物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目录标识制度,列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产品需要标识。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调和油均已标识。
但李真同时认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转基因农产品种子运输上、转基因水稻的大田种植上,缺乏具体的管理措施。“种子在运输中发生遗撒会导致基因飘零,大田种植在外媒作用下也会导致基因飘零,在这些方面目前我们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