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毛、黑垢、泥沙、不明白色颗粒状漂浮物,没有取得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这样名不副实的"纯净水"将退出山阴市场。本报3·15特刊刊登的《劣质纯净水兴风作浪》一文,引起山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本报曝光的"清泉""沁泉"两家水厂作出停产、整顿、责令补办手续、召回产品的决定。
3月15日上午,山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紧急出动,在记者带领下,对藏匿于山阴县古城镇外的"沁泉"水厂进行查处,现场查封该厂灌装水60桶、用于灌装的空水桶70只及其他相应生产设备,下达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质监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在未通过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前不得从事生产,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售出的产品全部召回。
下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山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申办手续的"清泉"水厂实施相应处罚。山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小作坊式纯净水生产在山阴县由来已久,自国家《食品安全法》颁布,该县已加大了对这些水厂的监管力度,就在2009年年底,该局还曾对"清泉"及"沁泉"等水厂进行过查处。
3月16日,山阴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专门召开质监、工商、教育等部门的联席会议,确保无证问题纯净水不再生产及流向市场。(记者 李建军 王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