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在《长江日报》刊文说,最近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披露:2009年以来,上海、陕西、山东、辽宁、河北查处了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并且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回收的近万吨三鹿奶粉如何销毁及销毁途径,大部分没有完全公开的信息。因此,本次涉案企业使用的居然是2008年的问题奶粉,我们就更有理由认为那场国人共愤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没有结束。
公众赋予政府权力,委托政府部门进行食品监管,那么相关部门有责任与义务来证明监管有效,不负委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损害的就不仅是公众的消费信心,还有对政府监管能力的信心,这已经不能再用监管疏漏来解释。2008年问题奶粉事件已处理了一批官员,撤职的撤职,判刑的判刑,国家层面的政治高压态势也未见松弛,那么同样事件再次出现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监管体系本身的问题?如果是监管体系的问题,这一体系就应该得到重新检视乃至重新设计,而不是局部修补与敲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