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阳信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白酒市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劳店乡某超市销售的8箱泸州珍品酒和40箱金稻香酒涉嫌商品条码未经批准注册。执法人员当即依据有关法规对以上商品进行封存。
据执法人员介绍,商品的条码是产品的“身份证”,是消费者放心购物的重要标志之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还向该超市负责人及围观群众详细讲解了商品条码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让他们充分了解和认识准确使用商品条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关链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