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最后一天,来自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消息,让“三聚氰胺”的字眼再次拨动了公众的神经:一家位于上海的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而记者了解的情况是,对于上海熊猫乳品问题的查处,早在2009年4月已经进行,但在之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对公众“保密”状态。对此,笔者的认识是,这是一个吊诡和反讽并行的结果:一方面是任由“潜规则”毒化社会和公众,另一方面,却是相关部门的心知独明。
那么,该如何看待上海熊猫乳品被曝8个月前已查出三聚氰胺而对公众“保密”的怪象呢?在笔者看来,这是整个社会陷入自我毒化病态的显现,也是一种社会陷入“制度化风险”和“组织化地不负责任”的结果。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和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不无忧虑地指出,现代社会中人类已经深深陷入“组织化地不负责任”和“制度化风险”的困境当中,现代社会的各种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但是人类的整个生存环境出现了“退化”的现象。在整个现代化的过程中,人类对自然风险的控制能力看起来大大增强,然而,人类控制自然的种种手段中反而生发出人类自身难以控制的“人为风险”,而这种“人为风险”,往往是由于各种不经意的制度设计的缺陷所造成的,久而久之演变成一种挥之不去的“制度化风险”。
而由此造成的困境在本则新闻中有着鲜明的说明,一是“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能够“明确地为任何事负责”,二是风险的制造者以风险的牺牲品为代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各种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不仅卷入了风险的制造,而且参与了对风险真相的掩盖。对公众的人为“保密”乃至故意遮掩无不是最好的证明。
上海熊猫乳品被曝8个月前已查出三聚氰胺而对公众“保密”的怪象,告诉我们,瞒报有成为“亚制度”的迹象。可以说,这种“保密”表明“瞒报”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的潜在行为规则和下意识行为习惯,按照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对制度的理解,制度是行为规则,决定着人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与不能够做什么事,那么对公众“保密”的出现就意味着不仅仅是制度机体上附着的疮痈,而是正在实际运行中的、甚至内生于制度机体内的“亚制度”。要命的是,这种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对公众“保密”能够重复上演,是以错误的历史经验为基础的。换句话说,瞒报者的集体行动自有其根源。
对此,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了深刻说明,因为制裁瞒报的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对那些瞒报者,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才使他们有一种侥幸心理。黄毅说:“还是应该继续加大惩治瞒报事故责任者的力度,该重判的要重判,使他们不敢瞒。瞒报的成本应该比事故造成损失的成本还要高,应该形成这么一种机制,使瞒报者不敢顶风而上。”也就是说,惩罚的缺位和瞒报成本之低,让社会陷入了“组织化地不负责任”状态。
笔者的问题是,对公众“保密”,也就是所谓的“瞒报”是今日中国社会有机体所患的癌症吗?在如此的症候之下我们能够准确地把握它的病因吗?乃至对于癌细胞的不断扩散转移,我们有把脉病灶的良方吗?对于社会有机体免疫能力的整体损害,灵丹妙药在哪里?这是上海熊猫乳品被曝8个月前已查出三聚氰胺而对公众“保密”怪象背后的问题,而问题的求解理应在在历史、制度、文化与人性的维度上得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