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置问题,一直是管理部门的“头疼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法规保障。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分开收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或自行将餐厨垃圾提供给不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理的,最高可罚款1万元。
据了解,目前仅苏州市区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就达300吨左右。对于如何将数量庞大的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责任,并且应分开收集、日产日清。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车辆设备的,可以自行处置,但必须将方案向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手续;二是委托有服务许可证的收运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但要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餐厨垃圾的日常处置,《办法》明确,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处置单位应当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为防止餐厨垃圾在收集、运输过程中“缩水”或不知去向,《办法》还规定,收运单位的收运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分别建立收运和处置台账,每月向主管部门申报。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违规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办法》特别指出,“对于经查属实的举报和投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