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从2009年12月22日起,北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16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4元,调整后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本次水价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当前本市水资源紧缺形势,建立和完善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鼓励节水型生活方式,通过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两个“可持续”。
无论是居民用水,还是企业用水,一定要节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