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报讯(记者陈燕)备受关注的健力宝案终于到了收官时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张海的犯罪所得,一并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
早在2004年9月,健力宝集团公司就向有关部门报了案,举报张海以及张金富、马锦辉等健力宝集团前高管涉嫌经济犯罪,以种种手法挪用或侵占了健力宝多达7亿元资金,相关材料甚至送到了高层。2005年3月24日,张海被捕,至今已被拘押3年零6个月有余。
佛山中院一审判决张海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张海的房产及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予以追缴,一并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张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