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在沉寂一年之后再度进入公众视野,是因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的裁定。有媒体报道,11月27日,首起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的案件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伊始,作为主要赔偿责任方的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一份由石家庄中院做出的裁定书,裁定书表明,三鹿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成,法院裁定终结三鹿普通破产程序,并于即日起生效,落款日期为11月20日。该裁定书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这意味着,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这个结果明显是不公正的,甚至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在婴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使婴儿患上结石,重者夭折,轻者开刀,严重威胁婴儿生命,甚至留下终身后遗症,和投毒害命没有区别。三鹿企业的破产,是由于其食品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所致。
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健康甚至生命,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屡屡成为话题,不得不令人思考。此次石家庄中院将食品行业安全责任产生的社会危害赔偿认定是“破产清算后的普通债权”的行为,将对石家庄食品行业产生严重的信誉和信用破坏!以后,哪个消费者还会去买石家庄的食品呢?站在国际角度,这样的恶性事件,必将影响我国食品工业在世界上的形象,是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