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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验检疫局扶持新疆林果业发展经验谈

时间:2009/11/13 15:44:3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新疆的自然条件优越,是世界上著名的“四大优质水果产区”之一,“三山夹两盆”的特殊地理位置,日照充足、空气干燥、昼夜温差大的气候条件,造就了新疆果蔬的独特品质。同时,新疆林果业也是新疆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2008年,新疆林果总面积超过1300万亩,总产达量到300万吨,产值超过45亿元。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的规划,到2010年,新疆林果种植面积将达到1500万亩,产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林果产品产量增加后,新疆林果业发展将面临市场瓶颈问题,而促进和扩大新疆林果产品出口则是打开林果产品销路的一条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进自治区“四大基地”建设,以出口引领新疆现代农牧业、林果业和外向型农业生产的发展,新疆检验检疫局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创新把关服务手段,大力促进新疆林果产品的出口。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八个体系”,大大提高了新疆林果产品的质量,有效地促进和扩大了新疆林果产品出口。2008年,新疆出口水果26.3万吨,货值1.3亿美元;出口干果1.6万吨,货值2480万美元;出口蔬菜5.3万吨,货值1405万美元。2009年1~9月,新疆出口蔬菜5.1万吨,货值1745.2万美元。

    一、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实现林果产品产业化发展

    新疆林果产业要提高生产、储藏、保鲜、加工、包装、运输等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质量水平,提高出口林果产品的档次,就必须采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的经营模式,从而扩大出口经营范围和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首先,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出口优势的库尔勒香梨、苹果、葡萄、枣等林果产品明确出口导向战略,按照国际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将发展的重点放在产后储藏、保鲜和加工上来,提高出口附加值,争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其次,引导林果种植企业对新疆其他特色林果产品品种加强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使其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实现产品向出口商品的转变。同时,把林果产品加工业作为林果产品发展的主导产业,加大林果产品的深加工规模和产品的转换。积极引导出口企业按照国际安全卫生标准,加强绿色林果产品基地、有机林果产品基地建设,倡导企业由过去的“公司+农户”管理模式向“公司十基地十标准化”管理的模式转变。加大对林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南疆环塔里木盆地、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天山北坡特色林果基地产生了一批林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打造了库尔勒香梨、哈密瓜、和田红枣、阿克苏苹果等一大批新疆林果产品的名牌产品,形成了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和出口林果产品销售网络。

    二、建立多元化的国际市场体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实施林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将极大地推进新疆林果产业化的发展,提高新疆林果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近年来,我们立足新疆现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加强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建立了农业、林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协作、分工负责、统一实施的林果产品产业标准体系,保证了新疆林果产品生产从种植场地选择、优良品种选育、果园管理、采后储藏、上市前的商品化处理、深加工以及运输和上市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操作和管理标准。通过林果产品产业标准体系的制订、实施、监督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带动,实现了林果产品产业标准化生产,确保了出口林果产品质量。

    我们还与林业、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和农业部门配合,建立了出口林果产品规范化生产的管理制度,积极推行HACCP食品安全控制、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质量等体系认证,在林果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上,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逐步转变为全过程控制,推行农业良好操作规范(GAP)制度,促进企业尽快将林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创新的重点由一般的技术改造转移到绿色、有机林果产品的技术创新上来,加强林果产品在储藏、保鲜、运输、分级、包装、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极大地提升了新疆林果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水平。

    三、建立林果产品产区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虽然新疆特有的温差较大、空气干燥等有利条件限制了许多有害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衍传播,但是新疆林果产品产业化程度较低,多数果园经营管理粗放,病虫害防治水平低,尚未形成病虫害区域防治体系。由于发达国家对于进口林果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的是零风险检疫制度,只要在进口林果产品中截获一例检疫性病虫,不仅可以将该批林果产品退运、销毁,而且将全面禁止该地此类林果产品的进口;对于一般性病虫害,一经截获也将取消该林果产品来源的备案果园和加工厂的出口资格,多次截获后将全面禁止该类林果产品进口。

    因此,我们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在新疆各大出口林果产品产区设置了病虫害监测点,建立病虫害发生情况监测预报系统,指导果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病虫害的大面积传播,确保出口林果产品产区没有检疫性病虫害的发生。我们还与自治区林业、农业部门合作,收集整理新疆林果产品产区的环境、气象、土壤、水源、有害生物、施药施肥、田间管理等相关技术资料,按照WTO的TBT/SPS原则,加强与贸易国家的市场准入谈判,努力打破国外绿色壁垒,最大限度地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新疆林果产品出口。

    我们对林果产品加工企业的加工、储藏、运输条件、厂区环境、卫生条件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外贸企业不断开发高端国际市场,最大限度地实现出口林果产品的经济价值,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促进和扩大出口,从而加快了新疆林果产业的发展。

    四、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可追溯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备案果园和加工厂的管理

    加强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推广力度,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快整合质量诚信信息资源,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提高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探索新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把出口前检验检疫向过程控制转移。采用通过果园、加工厂备案、农残监控体系、电子监管、HAC?鄄CP、ISO9000、ISO14000认证等做法,控制好每个生产、加工环节;完善企业的自检体系,将实验室的检测工作向日常监控检测转移,将日常监控数据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加强备案果园和加工厂管理,推动果园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充分利用普惠制、区域性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政策,帮助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出口。

    加强对出口林果果园的登记备案管理,对果园的种类、分布、管理状况、病虫害发生、疫情监测等情况逐步进行普查,定期对病虫害发生及疫情监测、农药化肥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实蝇及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备案加工厂的管理,并进行相关的技术指导,使备案加工厂达到了“备案从优、加工从严、检疫从快、总量控制”的目的。

    指导企业在有条件的口岸建立了专门的出口林果产品储藏库,保证出口林果产品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对每批出口林果产品进行认真的检验检疫,发现问题及时向出口加工企业反馈,督促出口加工企业进一步落实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加工程序,使出口林果产品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五、建立农药化肥使用安全体系,加强对出口林果产品基地农药化肥使用的管理

    根据我国无公害林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标准以及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进口林果产品国家和地区制定的相关法规、标准,提出了新疆林果产品种植安全用药用肥方案。同时,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禁用、停用农药的生产和流入市场,保证了新疆林果产品产区施用农药的安全。

    在对出口林果产品产区进行环境、水质、土质等的农药化肥残留含量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外相关技术标准和信息,建立了林果产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参照国外通行做法,将农药化肥残留列入关键控制点,对出口林果产品产区的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进行产地调查,确定了重点监控农药化肥残留项目,对主要农药化肥残留进行严格检测,指导企业提高自检能力,在生产环节对农药化肥残留等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控制。

    六、建立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体系,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新疆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分别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和伊宁市政府签署了《区域化管理和建设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合作备忘录》。并选取管理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库尔勒地区兵团农二师25团、库尔勒地区轮台县、伊宁市的达达木图乡和塔城地区出口蔬菜基地开展了示范区的建设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检测,示范区内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没有一例农药残留超标,所有示范区出口的林果产品安全质量均达到合格率99%以上。

    针对新疆部分林果产业由于发展速度过快,生产加工企业恶性竞争带来的原料抢购、品质下降、农残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我们多次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反映问题,提出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矮壮素”、“助壮素”列入新疆出口番茄生产的禁用农药目录,同时,还明确规定出口番茄区域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农业、工商、技术监督、行业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管责任。新疆检验检疫局还与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订了《共同推动塔城地区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与地方政府一道积极推动外向型农业快速发展。

    为促进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出口,伊犁检验检疫局向伊犁州党委、政府上报了《关于推动伊犁河谷地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与伊宁市政府签订了《建立伊宁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备忘录》,为建立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部门联动、标准化种植、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基础。

    为方便新疆大宗林果产品在内地沿海快速通关,我们还与天津、连云港等检验检疫局建立了合作机制,已达成这些沿海局可凭新疆检验检疫局出具的预验换证凭单直接换取出口放行证单的协议,极大地方便了林果产品出口,检验单证流程时限平均缩短了3~5天,出口检验有效期平均延长了两个月,为企业降低了各类出口运行的费用近百万元。

    七、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体系,为林果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积极落实自治区特色林果业发展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加强对出口备案果园果农、技术人员、企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利用自治区林果业发展培训资金和自筹资金,采用各种形式,对出口备案果园果农进行果树栽培知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出口林果产品生产和检验检疫标准等方面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果园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出口林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对企业人员进行出口林果产品加工、检验检疫标准、市场准入、国外林果产品绿色壁垒等知识的培训。在出口林果产品产区建立植保技术员队伍,并进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知识的培训,使其明确掌握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化肥等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与剂量,指导果农对出口林果产品果园的病虫害进行有效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努力提高出口林果产品行业劳动者的技能,建立出口林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培训服务体系,为林果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今年以来,我们共为企业免费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100多个,培训人员4000余人。

    八、建立林果产品行业协会和企业诚信体系,从制度上对企业诚信进行了约束和监督

    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林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规范林果行业的生产、储藏、保鲜、分级、包装、运输、销售、价格等环节,推进统一标准、统一分级、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检验、统一价格,联合行业内企业和相关企业,共同研究分析市场营销,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合作建立绿色、有机林果产品产业基地,以绿色、有机林果产品产业基地的整体形象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建立一批有效益、有市场潜力、有规模的企业群体的同时,使其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市场占有、国际贸易等纠纷处理中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机制,杜绝了个别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丧失诚信,导致出口林果产品品质下降,严重影响新疆林果产品声誉的现象。我们还通过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企业的自律意识不断加强。同时还注重发挥林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从制度上对企业诚信进行了约束和监督。

    九、建立林果产品出口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调整生产结构提供信息服务

    我国加入WTO后,林果产品对外贸易就必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运作。由于林果产品生产周期长、保质期短,市场的一时受阻就很容易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必须保持国际市场林果产品供求信息、林果产品进出口政策、农产品卫生质量法规和标准、林果产品运输等信息的畅通。然而,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体的新疆林果产品产业缺乏有效的经营主体和强大的林果产品产业组织,单个企业或农户获取信息的成本过高,对WTO的规则和技术标准不了解,就不能实现林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有机结合。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入本国市场的林果产品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林果产品出口才能“有的放矢”,才能符合进口国的要求,才能占领国际市场。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最重要的是进口国的产品技术标准。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对于进口林果产品具有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所以,了解和熟悉这些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是林果产品顺利出口的必备条件。

    我们已经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负责进行收集、发布国外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标准、绿色认证标准、有机认证标准等项工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了林果产品国际标准数据库,密切跟踪、收集和通报国际标准的动态,研究应对措施,帮助广大外贸企业打破信息“瓶颈”,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调整生产结构提供权威的信息服务。

    十、建立林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帮助出口企业发展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果蔬出口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想方设法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农产品减免费和检验检疫标志降费工作的有关要求,先后共为新疆进出口企业减免检验检疫费近千万元,惠及了新疆番茄酱、杏酱、棉花、蔬菜、水果、干果等50多个品种的生产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检验检疫机构仅核查申报与实物是否相符,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包括“通关单”费用)。

    为了让更多的林果生产、出口加工和外贸企业参加这次“果蔬展”,我们先后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参展工作,争取给企业提供更优惠的条件。自治区政府对这次展会非常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专门组团参会,并提供了资金援助,为参展的48家企业全部免除了展位费。这次展会为新疆林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机遇,我们将利用这次展会进一步做好新疆林果产品的推介工作,为新疆经济的发展,为新疆农牧民的增收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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