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7元的火锅调料没有QS标志,消费者为此把超市告上法庭。法院通过诉讼调解双向机制,委托消委会“老娘舅”出面调解,终化干戈。记者近日从无锡市滨湖区消委会了解到这么一桩法院委托调解的诉讼案。
消费者黄某在滨湖区某超市购买了两盒火锅调料,其中一盒没有QS标志。黄某认为超市方让没有QS标志的火锅调料上了架,违反了有关规定,应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最终在滨湖区法院起诉该超市。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货款2.7元,并赔偿原告27元。2、判令被告书面向本人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的诉讼费用。
滨湖区法院在司法调解未果,准备司法裁定的情况下,运用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委托滨湖区消委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滨湖区消委会认为,消费者黄某购买的2盒火锅调料中,有一盒没有QS标志,充分证明超市在执行进货查验过程中没有把好关。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没有QS标志的火锅调料上了架,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志使用规定,超市方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调解过程中,超市方也对黄某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并表示将对情况逐一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一举动也得到了消费者黄某的谅解。
最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等相关商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文件,对不符合食品标准的不得进货。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1、同意退货;2、赔偿货款10倍赔偿金;3、补偿消费者黄某误工费、交通费等200元。(季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