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近日发文明确,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发放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消费券.这是中国政府层面首次就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事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此举旨在对近一段时间各地不断涌现的地方政府消费券加以规范,发挥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政策目标.通知明确规定这些消费券应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并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
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通知称,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本地区发展需要,可发放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和方向的消费券.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地方政府消费券使用监督管理,禁止政府发放的消费券直接兑换现金,禁止在使用时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和反复流通.
地方政府消费券是由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预算(含当年预算收入和以前年度预算资金结余)中安排发放的用于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