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这些举措打多少分我不好说,但起码中国政府的诚意和努力值得肯定。”美国之音的章明说道。
肯定这些作为的同时,外媒也有疑惑和质疑。《南华早报》在一年后的反思文章中提出疑问:“政府采取的措施确实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并填补了一系列消费者保护措施中的漏洞。但是,这些措施是否能解决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增长和利润所带来的危险、缺乏透明度、缺少法制等问题?”
许多外媒也认识到中国拥有50万家食品生产企业,体系过于庞大,以致于很难对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实行有效监管。《华尔街日报》评论道:“这些措施看起来不错,但新法律根本没有交待任何关于具体操作实施的细节。”美国《时代》周刊则提出:“更麻烦的可能是中国要花多久时间才能将种种管理规定付诸实施。”
事实上,在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通过之后,为保证食品安全法的顺利施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专门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今年8月,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要求,中国将建立县级以上地区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制度,反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还是长期课题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机构和制度的建设也不可能立竿见影。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在法制和科学的轨道上扎扎实实地前进”
对于外媒报道中比较中肯的见解,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专家也表示认同。
比如对于外媒记者们愤愤地指责企业丧失伦理道德的行为,罗永康认为,在提高企业道德修养的同时,国家也应该加强打击力度,严惩不尽责的官员,重罚黑心商人。“国家的这些改善措施正在慢慢起到成效,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看待这些问题。”他表示。
由于至今保留“分段监管”(即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行业、食用农产品由不同的部门来负责管理),外媒对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效果始终存在怀疑,对于这个问题,国内专家们也认为虽然在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开始注意解决“分段衔接”(比如提出“无缝衔接”),并且增强“统”的力量,比如设立国务院级别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但仍需进一步调整。
中国农业大学原副校长、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李里特向《国际先驱导报》指出:“国家这一年来的措施,对不法的生产起到约束作用,也的确遏制了一些事件。”但他也强调,需要重视的不仅仅是后期的法律监管和惩罚行为,更重要的还是中国农产品的产业体制问题,需要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
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一年之后,尽管中国进行了很多反思和变革,但外媒的视角提醒国人,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还是一个长期课题。正如中国食品安全首席专家、中国疾控中心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强调的,中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规范化以及提高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素质还需相当长时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机构和制度的建设也不可能立竿见影。“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在法制和科学的轨道上扎扎实实地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