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对月饼的“计量检验”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包括测量工具、测量方法等。《规则》已于9月1日实施。
2006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月饼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103立方厘米”。但未对检测仪器、检测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
《规则》则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规定,测量月饼质量的设备为电子秤或电子天平,测量月饼销售包装的长度、宽度和高度的设备为钢直尺。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相关部门将在中秋节前,按《规则》的规定,对月饼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于国庆节前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