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信息采集中心负责对各定点单位和信息员的考核、评优工作。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价格信息满分100分。无故迟报和漏报的,每迟报1次扣0.5分,每缺报1次扣1分。
2.品种成交信息满分100分。无故迟报和漏报的,每迟报1次扣0.5分,每缺报1次扣1分。
3.市场成交信息满分60分。无故迟报和漏报的,每迟报1次扣2.5分,每缺报1次扣5分。
4.市场动态满分60分。无故迟报和漏报的,每迟报1次扣2.5分,每缺报1次扣5分。
5.发现报送信息明显不实的情况,每次扣5分。
6.需要应急报送时,每报送1次加2分。
7.由于外界不可抗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报送信息时,须事先通知信息采集中心,由信息采集中心酌情处理。
8.为鼓励各单位用微机联网,对联网设施、设备齐全、且经常用微机联网传送信息的单位,每年一次性加10分。
9.全年积分超过200分的单位均可被评为全国先进定点单位,其信息员可被评为优秀信息员。
第十三条 评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出的优秀定点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经信息采集中心报农业部渔业局认可,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无故连续一个月不报送信息;有意弄虚作假,经劝说无效;或两年内无故缺报日报累计超过50次,或月报累计超过4次。信息采集中心可向农业部渔业局建议,由农业部渔业局取消其定点单位和信息员资格,收回其匾牌和信息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