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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宁可获“健康证” 从事食品工作

时间:2009/8/5 16:24:55 来源:南京日报

    最近关于该不该将乙肝检测从常规体检项目中删除的讨论,让乙肝患者又受到普遍关注。昨天,记者从市疾控部门获悉,在我市各种入职体检尤其是食品卫生行业入职体检中,乙肝检测仍是常规项目,不过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已经一样可以获得“健康证”,进入我市食品卫生行业工作。

    据了解,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条已经沿用了十多年的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食品卫生行业从业者。因此,达人口总数10%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前一直拿不到从事食品行业所需的“健康证”。

    “乙肝是通过血液等体液传播的疾病,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也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因此,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卫生行业工作,一直有争议。”市二院传染病专家姚文虎说。

    不过,现在这一情况已经得到改变。国家近日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从规定看,乙肝已经被明确排除在消化道传染病之外,也就是乙肝患者照样可以进入直接入口的食品行业工作了。”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称,由于此《条例》不久前刚出台,目前该中心尚未收到具体施行细则,因此对于体检中发现的乙肝患者,他们暂时建议其回去治疗,但对于没有发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检者,他们仍会发出“健康证”,允许他们进入食品卫生行业。(倪秀萍 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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