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举报人所接触到的一位富士康深圳工厂的经理透露,早在1988年郭台铭就已经全家移民美国,而且是作为优先级投资移民移民美国。
经由美国的EB-5签证(该项目通过吸收投资移民创造就业),郭可以享受该签证带来的好处:如果投资项目创造十个就业,项目申请人就可以拿到两年期的有限永久居民。如果两年以后,投资项目依然存在,十位员工依然就业,签证申请人就可以申请永久居民,并最终成为美国公民。
举报人声称,郭台铭拥有美国社会安全保障号码(为保证个人隐私后四位号码隐去,625-30-xxxx),但是同时具有台湾地区身份证号:A10230XXXX
另外一个证据是,据举报人接触到的另一位富士康高管透露,郭台铭持有外国护照,因此可以方便来往各地。其中富士康在捷克开设的工厂就是他常去之地。
捷克法律规定,如果要在捷克成为公司负责人,必须要持有来自欧盟某国,或者美国,或者其它与捷克签订过协议的国家护照。郭台铭是其在捷克设立公司的董事之一及负责人。但是,台湾地区并无与捷克签订过类似协议。如果郭台铭持台湾地区护照去捷克,势必无法开设捷克公司。
举报人声称,另外两个证据是,郭已病故的法定妻子林淑如拥有626-20-XXXX的美国社会安全号码。
郭台铭的儿子(英文名JEFFERY GOU)自12岁即移居美国。郭台铭的女儿郭晓玲(英文名SHIRLEY GOU)也拥有美国社会安全局号码609-36-XXXX。
据举报人称,郭台铭的两个哥哥郭台成和郭台强,也分别具有美国社会安全局号码。
不过,据本报特派记者查证,拥有社会安全号码并不能确认此人具有美国国籍,仅能证明此人在美国曾经长期居住。因此,林淑如及郭台成等人是否具有美国国籍,目前尚无法证实。
据美国税法IRC §862(at)条款规定,如果郭氏家族成员拥有美国国籍,或者具有双重国籍,或者拥有在美国的永远居留权(未入籍),其在全球的收入,就均属美国国税局的征税范围。甚至,如果郭氏家族不拥有美国国籍及永久居留权,但是其源自美国的贸易及任何商业活动的收入,也属于征税范围。
郭台铭的财富
举报人资料中称,郭台铭于1974年成立鸿海精密有限公司(HON HAI PRECISION),成立资本新台币50万元。1991年鸿海上市。上市价40新台币每股。
据福布斯2007的统计数据,郭台铭拥有30%的鸿海股权。郭因此而名列全球第142位富豪。
而郭台铭的哥哥郭台强所拥有的富士康国际(FOXCONN INTERNATIONAL)则在香港公开上市。
鸿海系公司在2006年的营收达到400亿美元。鸿海系遍布美国,加州、内华达州、得克萨斯州、特拉华尔州、新泽西州均有分公司。
作为鸿海系的控制人,根据鸿海年报资料,郭台铭作为董事长及CEO的工资收入,2006年达902万新台币。2004年更高达4929万新台币。2001-2006年,郭台铭总计收入折合美元约计23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