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质监局食品处了解到,自2009年9月1日起,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两大类21种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食品用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级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作者:常晓峰)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