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5日讯(实习生 陈亮 YMG记者 晓娟)昨天早上,市民栾先生和朋友在市区一家快餐店吃早餐,点了一份豆腐脑,竟然吃出只绿头苍蝇。栾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店方,争论了半天,餐厅老板只同意给栾先生退还餐费,并称以前同样的事都是这么处理的。
“因为工作时间紧张的关系,我隔三岔五就会来位于毓璜顶医院附近的这家快餐店吃早餐,觉得这家快餐厅卫生环境比较好,来这里吃饭就是图个干净,没想到竟吃出苍蝇!” 栾先生现在提起来还犯恶心。昨天早上7点钟左右,栾先生和朋友到这家快餐店吃饭,豆腐脑只吃到三分之一,突然发现碗里飘着一个黑乎乎的东西。起先,栾先生以为是炒糊了的葱花之类的东西,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只大绿头苍蝇,栾先生一阵恶心,并强烈要求店方给个说法。
快餐店老板赶了过来,但他并没有给栾先生道歉,只说再给换一份,或者退钱给栾先生,并说以前同样的事都是这么处理的,两人为此发生争执。栾先生说:“我不是在乎赔偿多少钱的事,一碗豆腐脑值不了几个钱,就是这家快餐店老板对待此事的态度让人很不舒服。”
快餐店应该如何赔偿?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他们答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例中,快餐店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和服务,菜中有异物,属于饭菜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应向消费者十倍价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