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十倍赔偿……这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充分保障民众消费安全的《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下岗”、《食品安全法》正式“上岗”。从“卫生”到“安全”的两字之差,意味着民众消费食品会更加放心、更加安全、更有保障。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心头之患”:想吃肉,怕瘦肉精;想吃鱼,怕多宝鱼;想吃鸡蛋,怕苏丹红;想吃火腿,怕敌敌畏;想喝牛奶,怕三聚氰胺……在食品短缺的年代,人们为没什么可吃的发愁;在食品极大丰富的今天,人们为吃不到安全的食品而“闹心”。
透过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尽管问题直接表现在食品生产领域,但要害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督食品生产者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就不敢像近年来一系列严重食品安全事件中那样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这也正是当前群众意见最大的一个问题。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以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来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法律尊严,坚决杜绝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增长的现象。对那些唯利是图、以身试法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与法律制定和施行相比,更为重要的也是人们更为期盼的,是各部门、企业切实负起责任,把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把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共同筑起一道“民以食为天”的安全防线。(徐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