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你孩子吃的2009年1月22日生产的‘金摇篮配方奶粉’和2009年2月28日生产的娃哈哈‘营养快线’均在保质期内,销售商具有合法主体资格,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厂家也能提供质检报告,该批次的这两种食品是合格的。”6月23日,南溪县工商局消保股在接到当事人洪某举报“金摇篮配方奶粉”和娃哈哈“营养快线”存在问题30个小时后,给消费者洪某答复,对此,当事人无异议。
6月19日,当事人洪某4个月大的儿子肠胃不适有点拉肚子,20日上午,洪某在村卫生室王某处买了两袋“保儿安颗粒”,同时在场镇的副食门市购买了两瓶娃哈哈“营养快线”。当日上午10点过,洪某用30毫升“营养快线”和20毫升白开水混兑三分之一袋“保儿安颗粒”给孩子服用,下午1点过又喂了儿子100毫升金摇篮配方奶粉。下午3时许,发现孩子鼻子冒血泡,立即送长兴镇中心卫生院抢救,但孩子于当日死亡。洪某于当日向南溪县公安局长兴镇派出所报案。经现场勘察,排除了人为投毒的可能性,洪某自动放弃尸检,于当日将孩子安葬。但对于儿子的非正常死亡,洪某疑惑重重。6月22日,南溪县工商局消保股接到洪某投诉,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将举报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卫生部门、市局消保科作了汇报,同时立即对食品经营者未售出的“金摇篮配方奶粉”和“营养快线”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在控制住事态后,调查人员先后对泸州王氏商场“营养快线”的供货商,南溪“金摇篮配方奶粉”总经销以及长兴销售商进行了调查取证,通过查下家,追上家,很快就摸清了这两种食品的进货渠道、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当事人洪某所购批次食品的检测报告,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一系列证据证明该批次“金摇篮配方奶粉”和娃哈哈“营养快线”是合格的,解开了洪某对这两种食品的质疑,虽不能使洪某从失子之痛中解脱出来,但至少可以解除更多消费者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