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傍名人”商标应受约束
“仇和”被指侵权 政治人物姓名也需保护
“仇和”牌白酒在昆明大力推广营销的消息一经媒体爆出,一时间舆论哗然。
有人认为,既然“仇和”白酒商标能通过注册,自然也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虽然该酒借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气来开拓云南市场,有“傍名人”之嫌,但作为合法商标,其使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认为使用“仇和”做商标涉嫌侵犯了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誉权,可由本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复议,从法律渠道来取消“仇和”商标的注册使用权,否则,“仇和”商标的使用行为就不应该受到侵犯。
反对者则认为,“仇和”白酒无非是假借名人的社会效应,希望迅速得到市场认同;二是打着官场渠道的擦边球,刻意营造与公共权力沾亲带故的市场错觉,进而冀望获得通行市场的硬通货;三是明知此举会引发社会热议,无论怎么样,企业都会被炒红。“仇和”白酒挂着政府官员名号去地方销售,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背后有着怎样的潜规则,以为这酒跟官员有某种联系,进而对其他白酒带来压力,同时也会给政府官员的公众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的马捞定律师则认为,“仇和”牌白酒通过注册,依照现有法律,该酒在市场上销售是合法的。而该酒注册所依据的商标法中,并无相应条款对政治人物名称有硬性规定,这是相关法规滞后的体现。他认为,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其名字已经不能从狭义上个人的名字理解,在相关法规的修订中,注册与公众人物同名、谐音等容易引起公众误会的商标,应当特别加以约束。
如何应对考验相关部门智慧
而更多的人则认为,如何应对“仇和”白酒,无论是对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或者是昆明市相关部门,都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应付“仇和”白酒,江苏宿迁曾有过一个先例。据悉,2001年宿迁市工商局等部门出动20多人,突击检查沭阳县醉亦思酒厂,查出大量“仇和”牌白酒及带有标志的包装箱等物。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仇和说:“听到这件事时,感到很吃惊,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当时,该厂遭到宿迁工商部门查封,原因是注册商标证书没有下发便开始卖酒。
而现在,“仇和”白酒已经经过注册,从法律上说是合法产品,拥有合法在市场上推广销售等权利。从这看,相关部门显然不能对其一查了之,而市委书记仇和更不能动用公权对“仇和”白酒的销售和推广进行干涉。
但是,专家也认为,不应该容忍“仇和”白酒们肆意在市场上横行。云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认为,此风不可长。市委书记仇和作为昆明党委政府的一把手,更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使用“仇和”命名白酒显然不妥。如果容许与市委书记名字同名的商品品牌大肆在市场上推广,那么别的企业是否也能去抢注省级、甚至中央领导人同名或者谐音的商品,进而达到商家牟利的目的呢?他认为,政治人物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名字也应该是公权的一部分,而不能成为个别商家牟利的一个工具。相关部门允许商家打擦边球注册“仇和”白酒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应当予以纠正和注销原先通过的注册商标。而市委书记仇和,此时也不能让相关部门把自己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因为他的身份就是市委书记,所代表的是一个地方党委,而绝非是他“个人”,因此不能对同名白酒品牌听之任之;当然,也更不能个人“默许”企业使用这个名字牟利。
据知情人士透露,昆明市有关部门从去年就开始关心“仇和”牌白酒,并介入调查,但鉴于仇和的特殊身份,害怕“投鼠忌器”,带来不必要的新闻炒作等负面社会效应,始终没有采取正面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