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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专家:发现“问题食品”必须立即召回

时间:2009/6/30 11:41:35 来源:厦门网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者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日在厦为市人大代表作了一场以食品安全法为主题的精彩讲座。


    食品安全成了社会问题


    信春鹰说,在食品工业化之前,人们吃东西大多是分散的,不像现在是到超市里推着车购买。而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现有食品生产企业50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2.6万家,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七成,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随之产生,“吃”也从以往的很个体化的问题,转化为涉及社会、公共的问题。


    什么威胁了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的威胁来自哪些方面?信春鹰说,自从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法后,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食品,自己变得敏感多了,总有一种“这东西能吃吗”的担忧,一些亲戚朋友也常常会向她询问吃什么才安全之类的问题。


    那么,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问题有那些呢?


    如,食源性疾病,即吃了有毒有害物质。又如,农药、兽药的滥用和残留,市场上外观漂亮的反季节农产品,靠的不是地力而是人力,靠的多是农药、激素。再如,违法生产的劣质食品,“三鹿奶粉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还有就是添加剂,现在家庭主妇做菜都要加鸡精,其实它和鸡本身并没啥关系,基本上都是调味品,一些色香味俱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多得吓人。这些,都让人觉得现在吃的已不是食品了,倒像是工业品。


    生产劣质食品害人害己


    信春鹰说,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则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还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问题食品”也必须召回。这部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已销售食品。此举将有助于防患于未然,政府监管也可由被动变为主动。


    信春鹰希望,不能让消费者到市场上什么便宜买什么,提高民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是政府的责任。要让大家都知道,生产经营劣质的食品,最后会伤害到自己。比如,人人要吃的大米,若这粮食是从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里长起来,制造污染的人,不也是餐餐要吃饭?最终自己岂不也成了受害者?!


    文/本报记者 陈镌娟 图/陈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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