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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罚瞒报甲流患者

时间:2009/6/20 14:03:33 来源:法制晚报

    本市首罚瞒报甲流患者

    北京第14例甲流患者何某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本报讯(记者李洁)入境时不按要求如实报告自己曾与流感患者同屋居住的经历,北京第14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何某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这也是本市首个因瞒报而被处罚的甲流确诊患者。

    昨天,北京市检验检疫局依法做出上述决定。被处罚的第14例确诊患者何某,正是媒体曾报道的抵京后带病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增加寻找密切接触者难度的“何逛逛”。

    对于该处罚决定,市检验检疫部门昨天表示,处罚有法可依。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同时,上述法规《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还规定,“接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口头警告属较轻处罚

    据了解,行政处罚方式分为多种,执法部门会根据当事人行为的违法程度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其中,口头警告处罚是较轻的一种。

    目前,何某已依法接受了口头警告处罚。对于今后再有入境人员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进行处罚。

密接确诊者可向何某追责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表示,第14例确诊患者何某,明知自己有与流感患者的接触史,却还在已出现相关流感症状的情况下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所以,如果有人因此成为其密切接触者,且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追究何某的法律责任。

    公共卫生与公众的健康息息相关

    “法律的底线是不伤害他人利益。”贺雄认为,处罚并非目的。公共卫生与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则是每个人应该承担起的社会责任。

    贺雄说,在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中,不希望看到法律要去处罚谁,而希望看到家庭、企业、学校,以及全体公民都对个人健康和周围亲友的健康负起责任。(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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