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由于持续的强降水天气,豫南鄂北地区新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发芽情况。其中,尤以襄樊及江汉平原中北部最为明显。对于小麦受灾情况,党中 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对受灾地区小麦放宽收购标准。
对于今年河南南阳、信阳、驻马店、平顶山、漯河等5市和湖北省襄樊、随州、孝感、黄冈、荆门、十堰等6市受灾地区符合GB1351-2008国家标准五等以上小麦不完善粒在20%以内的,列入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水分、杂质和不完善粒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进行扣量、扣价。同时对不完善粒超过10%(不含10%)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要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统计,在销售时单独定价、定向销售。此项政策仅适用于2009年河南、湖北两省上述地区的小麦收购。其他有关事项仍按《 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经贸[2009]1293好执行)。对于小麦不完善粒超过20%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由企业随行就市收购,自行销售 。
根据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农发行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标准计算足额供应。此外,要求各地积极做好小麦收购工作,地方政府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要求,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多元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加强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农民售粮,对达不到质量标准不能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要向农民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今年小麦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