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以控制兽药残留呢?
首先,要进一步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媒体及多种措施进行宣传,使养殖场(户)、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个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畜产品安全问题的认识,降低药残危害。同时要加强在饲料中使用畜禽专用兽药的知识的宣传,要讲究交替使用、联合使用、限量使用的科学方法,特别强调要有停药期,保证畜产品中兽药的残留量达到最低标准。
第二,着力推行 “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广泛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治疗用药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可滥用药和不对症下药的盲目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残留。
第三,提倡畜禽标准化饲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减少疫病发生。加强科学饲养管理,畜禽养殖场必须在规定停药期后,方可出栏畜禽,在休药期间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必须是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未被批准的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
第四,加强安全药品的研制开发。国家和有关企业必须加大科研投入,增加自主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兽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安全性,大力开发新型、高效、安全的产品,推广运用酶制剂替代抗生素,减少违禁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使用,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强化检测,严格执法。加快兽药残留管理和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国外重点监测、国内有滥用倾向的兽药列入重点监控计划中,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而避免人类中毒事件,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同时,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严厉打击处罚非法制售及使用假劣兽药的行为,确保兽药饲料的规范生产和合理使用,真正减少或避免兽药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