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陕西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狂犬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了该市近期狂犬病疫情,目前已有8人发病死亡,仍有2名疑似病例住院,一个月内已捕杀野犬和流浪犬等可疑犬只2万余只。(6月2日新京报)
一些城市狗患泛滥,的确应该“捕杀”,但总归应该使用一些人道的手段,比如:安乐死、注射致死等等,断不至于对狗和野狗“恨之入骨”非得痛殴致死。
我们抛开致狗于死地的方式不说,像汉中那样的中小城市,一月内竟然能够捕杀掉2万余只野犬和流浪犬,可见当地“狗患”之严重,这么多年来是怎样“养痈成患”的?
平时放任自流,形势发展的不可收拾了,才想起突击整治,这似乎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通病。“打狗”如此,打击罪犯分子也如此,一些公安机关平时悠哉悠哉、无所事事,当地犯罪行为越来越猖獗了,才想起集中整治和打击。再比如一个社会矛盾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平时“不作为”,对百姓民声怨气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但这种不作为或漠视的态度却极易招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等群体事件,都是如此。
再扯回去说陕西汉中“杀狗”,固然狗患不得不整治,而且在狗患之下直接引发“狂犬病疫情在汉中市的西乡、洋县、城固、汉台、勉县等县区暴发流行,目前疫情已波及11个县区的186个乡镇,全市被犬类咬伤或抓伤人数累计达5523人次。”笔者想问是,狗患难道和甲型流感一样,能够几日之内肆虐么?有没有长期以来监管失控的影子?当地政府该不该扪心自问?
笔者倒不是为狗儿担心,毕竟其繁殖力比较强,也无绝迹之虞。但一些地方政府总是这样“狼来了一阵子”,一阵风式的执法,耗费了大量的公众资源不说,恐怕也会影响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