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是食卫准字号,可是却添加了药物成分,是否合法?”昨日,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律师作客本报“互动星期二”栏目时,来自南岸区的王先生询问。
昨日(6月2日),作客“互动星期二”的是向心执和姜敏律师。家住南岸区南坪的王先生称,几个月前,他在家附近的一家药房,给父亲购买了一些标注了食卫准字号的食品。然而,父亲在食用后,现在出现了神经方面的不良反应。经检查发现,那些食品添加了药物成分。“如果不合法,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王先生问律师。
对王先生的问题,向心执和姜敏两位律师认为:按照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能添加药物成分;但是,如果添加物既属食品,又属中药材,而且经过监管机关批准发证,则是合法的。王先生如果想要索赔,应先找权威机关对食品进行鉴定。
向心执律师特别强调,《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1日才正式实施,因此,只有在6月1日之后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够依据该法律处理。王先生是在该法律实施之前购买的食品,因此,只能按照《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处理。(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