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畜牧产业的高速发展,畜禽养殖所带来的污染也日益严重。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污染源整治与保护广大农户、业主的养殖积极性,是促进畜牧产业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广安市畜牧食品局根据该市养殖业污染现状,提出四项整治措施,确保全市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1、严格监管督办,确保“五个落实”。按照川环函〔2008〕243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
2、推广生态养殖,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养殖技术。对规模化养殖场要完全配套建设沼气池,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生化处理-沼液种植利用的“猪-沼-果”粪污综合治理模式,尽快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
3、建立月报制度,督查治理进展。对限期整治的养殖场要建立月报制度,必须每月28日前向县级政府、环保部门和市局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并会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实时组织督查和抽查。
4、积极沟通协调,致力畜牧发展。积极与县级政府、环保和经济部门协调,对辖区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和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养殖场要施行清查摸排和建立档案,着力完善污染综合治理设施建设,致力于现代畜牧业发展。